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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4-0156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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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4-0156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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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安街道A004-0156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进行公示。
    称:新安街道A004-0156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申报主体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的海社区甲岸路以东,海天路与新安西路交汇处
    位: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话:0755-86005203
      人:刘工
新安街道A004-0156地块土壤环境
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新安街道A004-0156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的海社区甲岸路以东,海天路与新安西路交汇处,场地调查面积为26568.8平方米。场地历史及现状土地用途主要为临时用地,未入驻过生产工业企业,无重点行业企业,无高环境风险设备、高环境风险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目前本场地为闲置荒地。
占地面积:26568.8m2
用地规划此用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和服务设施用地(R22
结论本次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在项目场地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采样监测。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本场地内2S1W监测点表层检测因子砷外各土壤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评价筛选值,该点位砷检测结果高于第一类用地评价筛选值,但低于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自然背景水平。另外本场地土壤石油烃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本场地内各地下水监测点中的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V类限值要求,石油烃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该地块未发现明显污染。根据以上初步调查结果及技术指南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均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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